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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水利电力学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备案制管理通知
本信息由管理员于 2021-08-30 14:51:51 发 布 共 次访问

一 、备案资格

1、需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成功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网页截图)。

2、公司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近三个月内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3、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协议)。

4、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依法成立,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企业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采购代理业务,其经营范围须能够满足学校采购的需求(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6、近两年(2019年8月30日至今)至少完成过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每一类至少三项的同类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代理协议原件、招标公告及中标公示截图扫描件)。

本项目中的同类项目指:工程施工类同类项目业绩指代理工程类经委托招标的项目;设备、材料采购、服务及其他同类项目业绩指代理设备、材料采购、服务类经委托招标的项目。

7、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拟到本项目任职的招标专业人员,至少三人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近三个月内交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9、代理机构提供备案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查实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备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注:以上要求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服务内容

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全程负责采购工作,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按规范程序组织开标和评审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采购公告、中标(成交)公告,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采购资料归档整理等。

三、备案数量

不限,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即备案成功。

四、备案期限

备案名单公布后两年。

五、采购代理收费标准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 号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按下表的收费标准计取,不得上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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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发布媒体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官网。

八、备案方式

拟备案公司提交备案申请(自拟,盖公章,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不少于5名专职从业人员名单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协议、代理协议合同原件(至少五项)、开标评标室及相关设施图片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hbsdxycgb@126.com。

九、审核方式

学校财务处招标采购办公室聘请校外三位有关政府采购或工程方面的专家,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确定备案名单。

十、淘汰与补充

1、备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两次不能承担代理工作、编制的采购文件存在严重缺陷或采购过程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均将被淘汰。

2、在备案名单公布满一年前,未在备案名单中的代理机构有意备案的,可按上述规定提交备案申请及相关资料,经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后,可添加到第二年的备案名单中。

十一、备案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日17点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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